|
|
|
新
闻 中 心 |
|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
| 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9-8 阅读:3622次 |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有: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设计变更及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在调整合同价款因素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