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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将该工程折价、拍卖一般应当遵循的程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9-8 阅读:851

 

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将该工程折价、拍卖一般应当遵循的程序

 

    1、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在该期限内,发包人支付了价款的,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承担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逾期支付价款的利息、赔偿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能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依法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以优先受偿。合理期限当事人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2、依法折价,承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发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把该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价款债权得以实现。3、发包人与承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工程予以拍卖。承包人不得委托拍卖公司或者自行将工程拍卖。4、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如果超出发包人应付价款数额的,该超过部分应当归发包人所有;如果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还不足以清偿承包人债权额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支付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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