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最新新闻 NEW10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  建筑设计单位起诉的建
3  建设工程欠款纠纷典型
4  发包方多处违约 合同
5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  发包方单方毁约 应
7  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
8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
9  承包方违约多次转包致
10  一起建设工程合同被判
热门新闻 TOP10 点击
 工程投标书范本 18416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 3622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3318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190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 1330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306
 发包人签订的提前竣工 1289
 工程价款的具体法律规 1241
 建设工程欠款纠纷典型 120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 1170
     新 闻 中 心
如何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举出有效证据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9-10 阅读:876

 

如何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举出有效证据

 

    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并不是任何证据都是有效证据,成为法院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判决依据。因此,如何举出有效证据,不但可以充分地实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而且还可以免去一些不必要的工作,从而达到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目的。
   
一份证据材料成为有效的证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证据材料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特征。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捏造的。比如说,我们向法院提供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是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的,而不是一方为达到非法的诉讼目的,而私刻另一方的公章或偷取另一方的公章,采用伪造方式取得的。而且,该合同中的有关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必须是在订立合同当时,经过发包方、承包方充分协商之后达成的,而不是一方在事后自已加上的。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它是一份证据材料成为有效证据的前提条件。
    2
、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联系,即具有关联性特征。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前后订立了三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但是发包方违反了第二份合同的约定,未依约支付工程进度款。那么,在提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诉讼中,提供给法院的必须是双方订立的第二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而非另外两份。因此,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与双方争议的事实有一定的关联,而不是漫无目的、不加选择地胡乱提供证据,这不但不能达到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还会造成诉讼工作量的增大,增加诉讼成本的开支。
    3
、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即具有合法性特征。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证据的合法性特征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采用违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又比如代理律师作调查笔录时,必须两位律师一起对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完毕的调查笔录必须要由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且不得指使证人或诱使证人做伪证。(2)证据形式合法,即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那么当事人必须提供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来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而不能以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
   
所以说,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必须围绕着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的有关规定,举出客观真实的、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联的、证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的证据,只有这类证据才是有效证据,才能达到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北京经典建筑律师网 技术支持:天地在线
邮箱:pxhls@yahoo.com.cn jzls@jzls148.com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第三极写字楼A座16层 京ICP备06049656号